在权利的边界内兑现彼此的尊严

时间:2019-08-21 17:19:43 |作者:谭明

 如今,越来越多的人把更多的钱和精力花在养狗爱狗上。这种养狗爱狗,已不再是以看家护院为目的的功利性需求,更多的是一种个性化的生活方式。这是社会进步的产物,是物质生活水平发展的缩影。试想,如果人们自己食不果腹、饔飧不济,哪会有这份闲情雅致?

因这种生活方式的存在,使养狗爱狗成了一种个人选择。这是权利的产物,不是包容的产物。养狗人只要自己想养、能养,别人再怎么不理解、看不惯,也无权剥夺。既然是一种价值选择,允许养、认可养,那么同样也应该允许不喜欢、不认同,二者都是正当权利范围内的价值选择,理应等同视之。

权利的相互冲撞,在有形与无形中形成了边界。要达成权利的平衡,就要相互恪守边界。这种恪守的背后是尊重与遵守,是不同利益者取最大公约数的过程,这也是社会治理之道。

于畏狗者,养狗者不能放任狗的野性与放肆,不能无视潜在的风险;于爱狗者,厌狗者不能漫无边际横加指责,不能企求一禁了事。为了寻求平衡,若是双方各执一词,完全不尊重和理会对方的合理诉求,就会陷入自说自话中,甚至引起更大的争议。

双方对彼此权利的尊重,对权利边界的恪守,事实上也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与保障。只要权利的边界被恪守,畏狗者大可在自己的权利空间内,不必因狗的存在而为潜在的风险担惊受怕。同样,爱狗者也在自己的权利空间内,尽可酣畅淋漓与狗同乐。双方互不干涉、各享其乐,何乐而不为呢?

我们从小就被大人教导“不要去做‘越界’的事情”。这里的界,就是界线与边界。于狗而言,能够与人类共生共存,成为伴侣型动物,而非餐食型动物,本来就是规则的产物。狗之所以能从万千牲畜中成功跻身人类社会的生活圈,是人类不断驯化的结果。作为一只灵宠,在驯化的过程中,它熟悉、遵守并适应了人类社会的规则,制造了“狗随人性”的惊喜,也上演过“狗仗人势”的情节。

其实,人类对狗的驯化从来就没有停止过,饲养者的言行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狗的做派。在爱狗者与厌狗者的权利攻防战中,狗不过是个“靶子”,有些饲养者纵享狗之乐趣,却不行管束之责,强行越界突进他人的权利领域,放任狗的行为,损害了他人的利益,直至泛滥成了激起公愤的“狗患”,最终自己给自己招来了“紧箍咒”。

狗再聪明,终究也是牲畜。它对人类社会规则的“遵守”,是模仿与驯化的结果。狗因为人的越界行为犯错挨骂,失去了尊严,归根到底是在代人受过。

权利从来都是辩证的存在。有养狗的权利,也该有管好狗的义务,义务和权利对等。切莫以为养狗是私事,它同样也是公事。

人类文明,规则与道德、尊重与尊严……都是重要的特征。在文明社会里,人类与动物是和谐共处关系,而不是敌对关系。社会对狗的接纳,不在于狗本身,而在于狗的管理人、饲养人。某种意义上说,狗品涉及人品,所以,恪守权利边界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,也是对宠物尊严的守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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